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珲春紫金组织签订2013年度廉政责任状
发布时间:2013-03-22 14:09:17 来源: 作者: 唐永龙

313331期间,按照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要求,为增强各级管理干部抓好廉政建设的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,构筑公司廉政建设网络,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,促进公司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珲春紫金组织签订2013年度廉政责任状。

按照通知要求,珲春紫金组织副主任级以上领导干部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,实行一级抓一级责任制,即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公司分管领导的签订,各级分管领导负责与所辖的下一级单位负责人签订,层层签订至车间一级行政负责人;要求各级行政负责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廉政责任状的签订工作,如未同下一级签订责任状而出现廉政问题的,按责任状规定的责任范围追究有关人员责任;下一级责任人因工作调动,上一级行政负责人应及时与新接替的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。

通过组织签订廉政责任状,最终实现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格局,构筑反腐倡廉网络,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平稳推进,打造风清气正的内外工作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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